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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第一類接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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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本公司得知
貴公司欲規劃國內團體旅遊。
2.
本公司業務人員依據
貴公司之需求企劃國內行程及報價,以電子郵件方式或傳真或製作
精美之企劃書至貴公司先行參考。
3.
倘若
貴公司尚無確定之行程,本公司提供國內各種參考行程供
貴公司作為初步之篩選。
4.
若已確定出發日期及行程,或有指定住宿之飯店及特殊需求,建議
貴公司及早作業,以
確保旅遊品質及充裕之作業時間。
5.
國內火車位及機位一般於二至三個月前分配,以團體需求之火車位或機位數為主。需提早
作業,以確保旅遊交通工具之穩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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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第二類接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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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針對決定好之行程,依實際需要再行修正及報價。
2.
對該行程至
貴公司作進一步的解說或書面報告。
3.
依 貴公司所選定之行程,確認交通及住宿之狀況。如有問題,隨時再做調整。
4.
本公司可製作海報提供
貴公司公佈張貼。
5.
研擬簽約的時間及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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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確定承辦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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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貴公司確定之行程及人數,本公司再次確認國內旅遊之飯店、車輛或機位之狀況。
2.
將上述確認之事項載明於合約書上,若遇有特殊狀況則亦於合約書上註明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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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簽約事宜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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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依旅遊地分別簽訂觀光局頒訂之國內旅遊契約書。
2.
國內旅遊於簽訂契約時須付百分之三十之訂金,出發前三天另收百分之六十之出發款,於
旅遊行程結束後一週內,依承辦業務人員提供之結帳細目單,核算出由總團費扣除己收之
訂金及出發款所剩餘的尾款,經貴公司核對無誤後,由業務人員將代收轉付收據交予
貴
公司並收取尾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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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行前作業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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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由
貴公司提供參加人員基本資料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證字號等),以辦理保險事宜
2.
住宿分配、餐位分配、車位分配、特殊疾病、是否素食於出發前2週確定相關資料,以便
本公司製作說明會資料。
3.
請
貴公司校稿本公司提供之說明會資料或手冊內頁是否無誤,若無誤即予印刷成冊。
4.
將手冊送至
貴公司舉行行前說明會,並請領出發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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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出團準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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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再次確認人數、機位及房間數是否正確。
2.
投保履約責任險,依
貴公司之要求投保旅遊平安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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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旅遊經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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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領隊以善盡照顧客人為本質,讓旅客能夠在安全、舒適、愉快下享受一趟美好的旅行。
2.
突發狀況的預防與告知。
3.
旅遊結束前由所有團員填寫意見調查表,不僅作為本公司改進的方針,亦可作為
貴公司
下次承辦旅遊參考之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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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
旅遊結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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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意見調查表,不僅作為本公司改進的方針,亦可作為
貴公司下次承辦旅遊參考之依據。
2.
每個文化皆有它的文明,檢討承辦旅行社之餘,個人的旅遊水平是否提昇,旅遊心情與對
事物的包容也是一趟成功旅遊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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